(2019年11月27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
免去:
李向海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黃江海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楊泰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徐素萍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段學軍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王俊杰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劉全春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張寶劍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呂昊天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胡建春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蔡天鵬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隋永高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張彥勇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