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命:
樊 穎為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趙桂忠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封合年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 旭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劉炳輝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李德軍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實施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李少華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王慶國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馬 光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