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深入了解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知識,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匯總整理了“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知識問答”。
一、繳存人繳存幾個月的公積金可以申請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人(以下稱借款人),應當連續(xù)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購買第三套住房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可以再次申請貸款嗎?
借款人沒有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合同》履行期間離婚,沒有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前,任何一方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是如何規(guī)定的?
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參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額。
五、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原則及最高額度是如何規(guī)定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所購房產(chǎn)價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和繳存額、借款人還款能力幾種方式綜合測算,且最高額度不超過60萬元。
六、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如何執(zhí)行的?
首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準利率水平執(zhí)行。
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七、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借款人自貸款申請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后5年,不足30年的,其貸款最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止。
八、新建商品房或者限價房貸款流程是如何規(guī)定的?
(1) 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大廳或者縣 (市、區(qū)) 管理部開具貸款確認書,領取資料。
(2) 借款人到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交首付,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3) 借款人及其配偶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到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大廳或者縣 (市、區(qū)) 管理部申請貸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預簽《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合同》、借據(jù)。
(4)“中心”受理、審核、審批。
(5) 準予貸款的,落實放款手續(xù);不準予貸款的,預簽或預受理的相關合同手續(xù)無效。
九、私產(chǎn)住房 (二手房) 貸款流程是如何規(guī)定的?
(1) 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大廳或者縣 (市、區(qū)) 管理部確認貸款額度,領取資料。
(2) 借款人到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簽訂《廊坊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3) 買賣雙方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到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大廳或者縣 (市、區(qū)) 管理部申請貸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預簽《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合同》、借據(jù)。
(4)“中心”審核、審批。
(5) 準予貸款的,買賣雙方到不動產(chǎn)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不準予貸款的,預簽或預受理的相關合同手續(xù)無效。
(6) 借款人聯(lián)系受理貸款的縣(市、區(qū)) 管理部安排專人到不動產(chǎn)登記部門領取 《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由受理貸款的縣 (市、區(qū)) 管理部將落實的抵押手續(xù)收妥。
(7)發(fā)放貸款。
十、什么是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職工在就業(yè)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y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
貸款。
十一、貸款償還方式有幾種?有哪些具體要求?
1、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借款人按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2、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3、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根據(jù)需要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或者等額本金還款方式還款。但一筆借款只能選擇一種還款方式。還款方式一經(jīng)選定,不得更改。
4、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貸款相結(jié)合的組合貸款,其還款方式必須一致。
十二、借款人因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無法償還貸款的?
借款人因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未能償還貸款本息的,其財產(chǎn)合法繼承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借款人簽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合同》并要求提前償還貸款本息或者變更還款賬戶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經(jīng)公證的明確繼承權的法律關系的文件或者經(jīng)公證的繼承文件或者法院判決書、文件等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三、繳存人提供虛假證明或者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如何處理?
由“中心”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用于經(jīng)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有哪些情形,“中心”應當認定為失信行為?
(一)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偽造購房合同、發(fā)票、收入明細等資料以協(xié)助職工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二)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人(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十五、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收取費用嗎?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符合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政策的職工辦理貸款等業(yè)務,從未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
十六、辦理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通過中介辦理嗎?
符合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政策的職工可以自行申請辦理貸款等業(yè)務,管理中心未委托任何中介代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
十七、關于以虛假勞動關系代繳公積金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形是如何處理的?
繳存職工提供虛假證明資料以騙提住房公積金或者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認定為失信行為,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管理,取消其5年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