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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公告
(第11號)
《廊坊市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guī)定》經(jīng)2019年11月27日廊坊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現(xiàn)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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