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選登
及時消除市民誤解
受理時間:2019年4月26日
市民韓先生來電反映:2018年11月24日駕駛的貨車在廣陽區(qū)北環(huán)道違章被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扣押駕駛證,2019年4月26日到市交警支隊3號窗口繳納違章罰款時,工作人員告知無法找尋扣押的駕駛證。
答復(fù)時間:2019年4月26日
答復(fù):市交警支隊接到交辦件后,經(jīng)核實,反映人的駕駛證確實扣在我大隊,因當時反映人的違章罰款并沒有處理完畢,所以無法歸還。已與反映人聯(lián)系,待違章罰款處理完畢后將及時歸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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