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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優(yōu)化已故繳存人小額公積金提取政策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正式發(fā)布通知,簡化已故繳存人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提取5萬元(含)以下(不含未結利息)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免予提供繼承權公證書,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減輕群眾辦事負擔,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此次政策優(yōu)化參照《中國銀保監(jiān)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和《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優(yōu)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調(diào)整聚焦三類提取情形:(一)賬戶余額5萬元(含)以下(不含未結利息)的,配偶、子女、父母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繳存人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現(xiàn)場簽訂承諾書即可辦理,無需額外公證;(二)賬戶余額5萬元(含)以下(不含未結利息)的,繼承人(除配偶、子女、父母外)、受遺贈人按原有規(guī)定辦理,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件、繳存人死亡證明、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并簽訂承諾書;(三)賬戶余額5萬元以上(不含未結利息)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按原有規(guī)定辦理,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件、繳存人死亡證明、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并簽訂承諾書。
通知明確了三項辦理要求:已故繳存人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賬戶余額優(yōu)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單獨或共同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業(yè)務,原則上不接受申請人委托辦理;該政策暫不適用于港澳臺同胞及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
管理中心特別提醒,提取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騙領住房公積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管理中心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提取申請人應妥善保管并依法與其他全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配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若提取申請人損害、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提取申請人自行處理相關爭議并承擔法律責任。若有其他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向管理中心主張分配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時,由提取申請人負責處理相關爭議并承擔法律責任。目前,兩類配套承諾書模板已在管理中心官方渠道上線,申請人可提前下載準備,確保業(yè)務高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