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溫馨提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相關(guān)規(guī)定,為減緩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采取對AQI指數(shù)削峰減頻,采取提前預警、提前響應措施,于2019年11月28日12時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并啟動III級應急響應,于12月2日12時自動解除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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