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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起我市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
近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據(jù)《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精神,自12月15日,我市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
根據(jù)規(guī)定,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廊坊戶籍的職工,在廊坊域內(nèi)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y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與申請本地貸款的職工享有同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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